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建设,更好地在我省开展太极拳运动,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章程》,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实行会员制。通过实行会员制,建立太极拳协会的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省的太极拳工作者和太极拳爱好者,广泛的发展协会会员,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积极开展太极拳活动,努力促进太极拳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所有会员都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 凡为湖南省太极拳运动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其它团体和个人,经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的批准,可授予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可在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和所属的单位会员享受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会员待遇。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章程的各市(州)太极拳运动协会,各行业、系统、学校的太极拳组织,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太极拳社团组织等,经申请并经本协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交纳会费后,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常委会或常委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单位会员每年向必须省协会缴纳2000元的单位会员费。
第八条 享有单位会员的权利履行单位会员的义务。
第九条 单位会员每年度注册一次,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
第四章 个人会员
第十条 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热爱太极拳运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从事太极拳运动多年,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
2、在省级以上太极拳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3、担任过省级太极拳赛事裁判员工作的;
4、具有武术段位四段或以上的太极拳爱好者;
5、从事太极拳运动,且具有湖南省社会指导员资格的;
6、在武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自身学术领域里达到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常委会或常委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年度注册,须按规定时间交纳个人会费。个人会员必须每年向省协会缴纳50元的个人会费(200元/4年)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协会组织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宣传和开展太极拳活动;
(三)按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章 会费
第十六条 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单位会员每年于 10月1日至12月31 日前交纳下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交纳当年度会费,如不能批准将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的会费和个人会员的会费直接交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管理。
第十八条 会费的使用。
(一)太极拳运动协会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组织举办各类太极拳比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补贴;
(三)举办各类太极拳培训及其它活动的补贴;
(四)参加国际性比赛、培训和出国考察等活动的补贴;
(五)奖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章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取消
第十九条 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l、不按时交纳会费;
2、违反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章程;
3、在一定时期内未组织和开展任何太极拳比赛和活动;
4、长时间不参加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5、给本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二)个人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
l、不按时交纳会费;
2、违反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给本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也同时停止,其协会
工作职务也相应停止;
(四)暂停会员资格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对以上情况予以更正,并向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会员资格可予以恢复。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l、严重违反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暂停会员资格超过三年而没有申请恢复的;
4、给本协会造成特别严重不良影响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二)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应有的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的权利也同时取消,其协会工作职务也相应终止。
第八章 会员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二十一条 退会
(一)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入会自愿,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在解决完财务问题后,退会方可成立;
(三)个人会员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四)退会后其享有的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会员的权利同时丧失。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会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退会后的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六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重新入会
1、单位会员:在被取消资格一年后重新入会必须更换其负责人,否则不予入会;
2、个人会员: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者,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在国家给予的处罚结束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给本协会造成特别严重不良影响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者,在取消会员资格者后不得重新如会。
(四)重新入会须接受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会员正常入会的所有入会程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湖南省太极拳运动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